2018年 9月 20日
Emergo关键点摘要:
FDA的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发布了新的指南,阐明其如何认可和撤销自愿性共识标准。
FDA的医疗器械和辐射健康中心(CDRH)发布了一项指南草案,以解释监管机构如何评估是否认可用于医疗器械合规性声明的自愿性共识标准,以及是否撤销对某项标准的认可。
根据指南内容,CDRH考虑认可的自愿性共识标准应符合五个属性:
所有CDRH认可的共识标准都发布在美国美国联邦公报上,并输入到FDA认可的共识标准在线数据库中。
有关各方向FDA提出标准认可申请时,应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基本信息:标题、参考编号和标准日期;符合该合规性声明的医疗器械清单;有关认可识别、测试和性能问题的科学及监管基础相关信息。
在CDRH的标准计划(Standards Program)参与人员收到认可共识标准的请求后,中心将根据适用的科学、技术和/或监管标准确定是否授予完全或部分认可或不予认可。在部分认可的情况下,CDRH将明确说明标准的哪些部分不被认可。
FDA设定了 60个日历日的时间周期,用以在收到申请之后,确定其是否被认可、部分认可或不予认可。
最后,新指南还解释了FDA对不再符合相关器械要求的共识标准撤回认可的流程。 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