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 26日
2020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为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制定协调标准的实施决策(M/565)。 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标准的制定。
2014年,欧盟法院裁定,协调标准应被理解为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将使欧盟委员会成为立法者。 这有悖于欧盟立法的正常结构,因此有必要对协调标准的制定方式进行重大修改。 通过保持技术中立和性能本位,M/565决策的实施体现了这些关注点。
当我们将当前协调标准与MDR和IVDR的新清单进行比较时,我们看到了很多明显的变化:
协调标准似乎更多关注的是方式而非要求。 例如,根据MDR,蒸汽灭菌器的标准(EN 285)不会进行协调,但最终灭菌的器械的标准(EN 556-1)将仍是协调标准。 同样,IVD的协调标准数量也将减少,仅剩41个。
对于医疗器械,还需要制定和协调6个标准;对于IVD,还需要制定4个标准。 有趣的是,欧盟委员会希望在一些标准中解决几个具体问题:
2020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为医疗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制定协调标准的实施决策(M/565)。 欧盟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标准的制定。
2014年,欧盟法院裁定,协调标准应被理解为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将使欧盟委员会成为立法者。 这有悖于欧盟立法的正常结构,因此有必要对协调标准的制定方式进行重大修改。 通过保持技术中立和性能本位,M/565决策的实施体现了这些关注点。
当我们将当前协调标准与MDR和IVDR的新清单进行比较时,我们看到了很多明显的变化:
协调标准似乎更多关注的是方式而非要求。 例如,根据MDR,蒸汽灭菌器的标准(EN 285)不会进行协调,但最终灭菌的器械的标准(EN 556-1)将仍是协调标准。 同样,IVD的协调标准数量也将减少,仅剩41个。
对于医疗器械,还需要制定和协调6个标准;对于IVD,还需要制定4个标准。 有趣的是,欧盟委员会希望在一些标准中解决几个具体问题: